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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消费者自我做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消费者自我做起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3-16

网址: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bx/bxsd/202203/t20220316_241797.html

 

近日,在银保监会统一部署下,各地银保监局组织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金融知识,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各家保险公司也围绕这一部署,纷纷开展系列活动,助力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近年来,保险产品已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生活。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繁荣发展,在保险领域,一些危害保险消费者群体的事件也常有发生。根据银保监会数据统计,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全年保险消费投诉为16.3万件。且近三年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年投诉量增幅较大。就人身险来看,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是投诉的主要原因。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更是对保险行业自身的保护。保险投诉量的激增,一方面是银保监会对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披露力度加大,这将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在增强,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保险消费投诉的背后,直接反映的是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服务体验和满意程度,因此,做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产品在消费者群体中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商业保险是人们养老、医疗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一味地依靠他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消费者还需要从自身做起,加强保险消费时的权益保护意识,才能免受销售人员的误导之害,并防止误导情况的重复出现。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从自身角度而言,需要增强哪些风险意识呢?

  首先,主动识别和规避项目风险,提高警惕是必要之举。比如,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投保时不要怕麻烦,认真对待双录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有保险销售人员反映,如果按部就班介绍保险条款,有些消费者往往不感兴趣,相反,如果以保险的投资收益功能为切入点时,却反而能引起一些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这表明,正是消费者片面的投保目的,为销售误导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其次,保险消费者对常见消费陷阱常识的认知需要提高,这样才能够避免滑进不良经营者预设的消费陷阱,从而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譬如,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针对代理退保行为存在的风险,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多次提出警示,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第三,保险合同本身就赋予消费者维权的权利,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是强化维权意识的重要表现。很少有消费者能准确地说出自己投保的险种名称,很少有人会定期翻阅自己持有的保险合同。因此,购买保险产品前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拿到保险合同后,更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核对相关费用扣除情况。

  毫无疑问,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保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了窗口,让社会各界关注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敦促保险公司合法经营,保险代理人合规销售。但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从自我做起,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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